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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助众筹缘何被玩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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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个人求助众筹乱象,有专家建议,众筹平台可要求求助者必须披露个人重大资产,比如房产、车辆等,如未披露或者不实披露,则可以对后续行为加以约束

法治周末记者 平影影

拥抱每一个认识的人;跑一次马拉松;带儿子去钓鱼、野营、夜读;照顾好自己的身体,陪妻子走更长的路等……7月31日清晨,37岁的胃癌晚期患者刘凌峰在朋友圈写下自己的遗愿清单。

他没有想到,自己的经历与文字经媒体报道后,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引起了广泛传播,并很快通过大病筹款平台——轻松筹募集了30万元治病款项。无数网友流泪感慨:“除了生死,都是小事。”

然而网友的感慨还未消散,事情又起了转折。。

有网友发文指刘凌峰家境富裕,坐拥10多套房产。对此,刘凌峰于8月4日发了一条朋友圈,称“无力解释,可做房查,也接受财产核算,上帝面前无人能说谎”。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震惊和气愤,以往出现的求助类众筹乱象也一幕幕重新回到大众视野,刺激着爱心人士敏感的神经。

“有钱人”玩坏了众筹?

8月3日,一篇名为《被有钱人玩坏了的大病筹》的自媒体文章在网上传播开来,文章称刘凌峰本人是房产企业高管,名下另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其去年出售武汉十多套房产变现,根本不缺钱。

法治周末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了解到,刘凌峰的确于2013年成立了一家房地产顾问公司,注册资本25万元,他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但企业经营状态在2015、2016年度报告中显示为歇业,2017年度报告则为停业。

针对刘凌峰患病求助一事,8月11日,轻松筹的公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收到举报线索后,已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见到了病人家属,确认病情属实,后续募集善款会打入医院,专款专用;至于患者家庭财产情况,患者家属否认家境殷实,但由于现在病人病情较重,照顾病人是第一要务,待病情稍缓将会详细回应这个问题。

虽然轻松筹证实了刘凌峰病情属实,但一众网友却仍大呼上当,并表示“众筹被一部分不缺钱的人玩坏了”。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当刘凌峰被曝坐拥十多套房产时,人们瞬间想到了去年的刷屏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

罗一笑身患白血病,父亲罗尔与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合作,未如实披露家庭真实的经济状况,写了一篇惹人泪下的文章并收获262万余元的打赏。后其家庭经济情况被披露后,引发了很多公众的质疑。最后,钱款如数退回。不过,此次事件给爱心人士留下了难以治愈的伤痕。

除了罗尔,还有多个被认为是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被曝在互联网平台发起个人求助。今年7月,有网友发帖称,四川传媒学院大二学生黄丽辰病重,其母亲邓芳英通过水滴筹平台筹款25万余元。随后,有爆料称该筹款发起人家境殷实,家中有房有车有店。随后,邓芳英对此表态承认,但称均有贷款在还,并且孩子生病时确实拿不出治疗费。不过,目前邓芳英和平台沟通决定变卖家产,72小时内退回善款。

求助者是否应公开经济状况

那么像轻松筹这样的平台是否对求助者的家庭财产情况提出了公开要求?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轻松筹平台上发起筹款时,求助者必须提供的资料是个人身份证明、诊断证明以及求助者跟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而家庭房屋财产状况、家庭车辆财产状况、保险状况仅仅属于“增信补充说明”,平台对此并无强制要求。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表示,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不禁止个人求助,因此不管一个人其经济状况如何,遇到困难时都有权利向社会求助。

“关键在于,求助者通过网络平台求助时要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让看到这些求助信息的人知道他身处在什么样的状况之中,然后自主地选择是不是要帮助他。”张凌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像罗尔、武汉胃癌男子刘凌峰在向社会求助时,公开了病情,并且经核查病情属实,但他们并没有公开家庭的经济状况,这就会让很多爱心人士感觉上了当。

张凌霄指出,法律对于信息公开透明到何种地步,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但他认为,发起网络求助时应当有一个准则,那就是将求助原因、家庭经济状况(房产、车子、股票、基金、保险等)、筹款额度依据、资金去向等信息进行公开。

不过,张凌霄坦言,作为平台,由于其毕竟不是公权力机关,即使求助者提供了相关的家庭财产材料,平台也没有能力去核实其真假。所以说平台做到哪一步才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目前是一个空白地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姚佳则认为,众筹平台可要求求助者必须披露个人重大资产,比如房产、车辆等,如未披露或者不实披露,则可以对后续行为加以约束;而平台除了对这些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外,还应当进行一定的查访,因为只有保证事件的真实性,才能让公众对这一类项目维持信心。目前,一些众筹项目多通过发起项目熟识人的人通过社交平台传播,这也有助于降低求助者造假的可能性。

奇葩众筹频现

“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日前,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中江县一车主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随即引发舆论关注。

杨龙在求助信息中表示“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当晚这个项目就筹集到2.39万元,有1215次帮助。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平台给杨龙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

据《成都商报》报道,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交警部门仍在调查当中,责任划分也还未出具。但众筹丧葬费一事引发的舆论却一直没有平息。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虽然众筹丧葬费听起来不可思议,但有部分网友却提出了“杨龙赔不起,捐助是为了帮助死者家属”等支持理由;不过大部分网友仍然认为,“众筹丧葬费”不应该发生,一是因为交警部门还未发布最后的调查结果,二是求助类众筹不该被如此滥用。

杨龙众筹丧葬费最终被轻松筹平台下线,原因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既是如此,为何当初在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能顺利通过呢?法治周末记者联系轻松筹公关负责人,询问平台对求助类型是否有规定,截至发稿,对方并未回应。

法治周末记者在轻松筹上体验“发起众筹”时注意到,平台页面会弹出一封“承诺书”,承诺书列出了三项要求,其中第一条即为“发起的项目类型为个人大病求助,所筹款项将全部用于受助人的治疗”。换句话说,轻松筹平台上目前只可以发布大病求助,丧葬费根本不在此列。

而这,已经不是个人求助类众筹领域的第一起“奇葩”事件了。

2015年,由于未婚生子,北京的吴小姐须缴纳4万余元社会抚养费才能给孩子上户口。为此,她和男友在追梦网上发起众筹,每人限捐10元,用以缴纳罚款。这一充满争议性的众筹项目在发出16小时内被网站下架。

2015年,24岁的人大学子吴俊东为筹集哈佛学费,发起了一项名为“99元和我一起上哈佛”的众筹活动,该项目也引来不少争议,有人将其视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有人质疑此举仅是“噱头”。

张凌霄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众筹丧葬费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违反公序良俗,“交警尚未发布官方调查结果,如果杨龙需要承担责任,其责任也不能就这样随随便便推出去。平台对这类信息只要做到形式上的审核,就不会让其成功发布,只能说明平台没有尽到责任”。

对于其他“奇葩”的公益众筹,张凌霄表示,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如果个人求助的目的违法,或不违法但违反了公序良俗,平台就不应当通过此类求助项目,或者在收到其他用户投诉后立马将相关项目下线,否则平台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除大病外的其他五花八门的求助类项目,姚佳认为,如果确实家庭窘困,丧葬费也不排除可以众筹。平台可根据现实需求,制定一些可众筹的项目类型,比如重大疾病或其他情况,但必须分别设立明确的标准,并对求助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筹款金额和去向难核实

除了“有钱人”众筹、名目繁多的奇葩众筹外,众筹中筹款数额畸高、未用于指定用途等乱象,也刺激着爱心人士的神经。

2016年5月20日起,微博网友“午后狂睡_Silent”陆续发表《轻松筹 另类发家致富手段》系列文章,质疑在轻松筹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筹款的目标金额可以随意更改,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等。

多家媒体报道,2016年,苏州一名乳腺癌患者的亲属称,家中为母亲花光积蓄,后续治疗每月需五六万元,因此在轻松筹上发起目标30万元的筹款。筹得近两万元善款后,经医院证实,该亲属陈述的病情与事实不符,除去医保报销费用,他们需要自费的医药费仅6800元,且主治医生预测全部费用仅在5万元左右。

对于此事,轻松筹平台公关负责人表示,已与发起人联系核实,发起人解释是因对花费具体金额“吃不准”,才以一般大病30万元费用进行众筹,在遭到质疑后已与主治大夫进行沟通,发起人后将众筹金额从30万元改为5万元。

上述负责人还解释,称对于大病类众筹项目,项目的审核周期是从发起日到提款期之间,并非一定要求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出,项目页面上也会写明“该项目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字样。

除了夸大治疗费用外,善款去向不明也频频为人诟病。

2015年12月,11个月大的女婴洛洛重症住院,家人称无力承担医药费,在轻松筹平台发动募捐,筹到10万元善款。经医治后,洛洛仍不幸去世。此后1个月,她的父母在朋友圈却晒出了旅游、吃喝的图片,网友质疑善款挪为他用,称“受到了欺骗”。

张凌霄指出,把善款用到了何种用途、病人此后是否有医保报销,目前的监管上都是空白。有的求助者在身患重大疾病通过互联网求助时,他自己也不知道具体要花多少钱、治疗期限有多久、中间会不会发生意外、医保和保险到底能报多少钱……在这种情况下,求助者往往是根据医生以及自己的判断作出预估数额。

“至于这个数额到底准不准确,是不是真实,平台方只能根据经验作出审核。这就要求求助者要尽可能将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让爱心人士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判断。”张凌霄指出,对那种恶意夸大治疗费用、挥霍爱心善款的求助者,则应当严厉打击,一旦被证实,平台不仅应下线其项目,退还爱心善款,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其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过,姚佳认为,平台并非只能被动行事。她认为,求助者在设置求助款项金额时,平台可以依据查访情况设定一个相对客观的数额,另一方面,也必须对款项后续使用等进行持续监督。

“至于当事人是否属于欺诈平台,尚不能急于定论。当然,平台可对此种疑似不诚实者给予一定评价。换言之,求助者金额的设定必须有平台的查访、审查与参与,而并非求助者单方设定。”姚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