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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发行融资”被列入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

今日(8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代币发行融资”被列入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范围-举报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一栏,新增“代币发行融资”一项。

 

具体举报原因包括六项:一、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二、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三、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四、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五、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六、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是进一步明确设立了一个专门接受举报的部门来审核材料,由这个部门将相关案件转给有处理权限的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举报原因中,明确将“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列为一项举报原因,这与去年9月4日央行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相呼应。

 

业内人士认为,举报原因第一条“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以及第二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两项,会使得币圈“代投业务死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