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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出CRS迈出实质性一步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即“肥咖”条款)的准备工作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以及“一行三会”日前联合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所谓CRS,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经合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AEOI标准,其中就包括共同申报准则,其大致内容就是签署国或地区之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或地区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当前,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而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中国将与已承诺实施标准的国家(地区)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届时,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这些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被交换回国,同时,中国也将向这些国家(地区)提供其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这项新政“无所谓”,但对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富豪来说,其影响不可小视。从今年开始,人们除了在银行换外汇时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在开立新账户时也多了一道手续,即填写一份声明自己税收居民身份的文件。虽然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国税收居民”一栏后画个勾,但这份声明背后大有文章。这是为我国税务机关即将定期与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税务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比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这位中国公民在英国银行的所有信息对中国税务总局来说将一览无余。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香港的金融机构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CRS。受此影响,香港保险公司也开始要求内地赴港投保居民填报纳税信息。根据香港方面相关规定,自1月1日起的新投保申请均须严格符合CRS规定方可获得签发保单,且在港所购保单的所有信息,包括保单号、保单金额、委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纳税识别号等都将会披露给香港税务机关。最近,根据汇丰银行给信用卡客户的通知,今后客户不能随意将大额款项存于信用卡户口内。一般而言,信用卡只作为支付、借贷用途,很难想像会将大量款项存入信用卡户口内。有业内人士称,虽然信用卡不属于逃税的高危项目,但由于有些客户喜欢在信用卡户口内预先存入款项,以备刷卡之用,顺便赚取积分,犹如将信用卡视作借记卡,信用卡户口则变相成为无息的存款户口,这可能让人有机会逃税或洗钱。

  应该看到,出于刺激本地区经济增长、打击恐怖主义等多种因素的需要,当前全球都在加强对逃税以及洗钱的打击力度,G20财长及央行行长去年10月6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会议上,还讨论研究如何在打击逃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长期议题上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共享企业受益所有人的信息。这意味着未来反洗钱将迎来更强政策措施。而中国版CRS落地,核心目的就是反洗钱、反避税。要指出的是,美国目前不在100多个加入CRS的国家和地区中,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对中国公民在美国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目前还无法通过CRS掌握。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排斥这种账户信息的交换,因为美国早有自己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即“肥咖”条款),而CRS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根据这项美国法案升级而成的。

  随着2015年底G20领导人正式批准经合组织发布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最终方案,各国政府对于跨国企业国际避税监管将不断趋严。据经合组织估算,保守估计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多达2500亿美元。中国作为全球主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也一直是跨国公司违规避税的主要受害国,而在税源国际化的今天,反避税工作的实质更是对跨境税源的争夺。我国近三年来已通过反避税挽回税收流失超千亿元。可以认为,随着各国不断加大对跨国巨头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跨国企业信息互换,以及国内税收压力不断上升,那些在华大型跨国企业和有大量关联交易的跨国企业必将成为今后审核的重点,企业想避税将越来越难。同时还要看到,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中国早已成为资本输出大国,在全球打击避税行为的浪潮中,中国本土跨国企业也一定是各国政府紧盯的目标。中国企业在纳税意识和风险识别、管理上的糟糕表现已经毋庸赘言了,今后跨国避税问题恐将成为它们经营管理中的新的风险因素。

  从另一个角度看,《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出台被认为是监管部门进行海外资产征税、阻止资金外流的一种努力。过去最主要的资金跨境流动方式之一是虚假贸易,这也是一条重要的灰色渠道。虚假业务往来,即通过在境外注册的空壳公司或实体公司,虚构业务往来。此外,在央行多方堵漏的情况下,比特币也成为投资人将资金转移境外的一种方式。从2014年起,中国比特币交易市场开始主导议价权,内地市场交易量一度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90%,直到2017年1月初中国央行加强了对比特币的监管,这一比例才开始下降。毫无疑问,国内一些高净值居民大规模到海外移民、置业、注册公司,这类资金汇出将会受到严控。